湖北日報訊 (記者饒揚燦、通訊員葉相成、王銳)昨悉,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日前批准在十堰市中級人民法院成立環境資源保護審判庭,負責跨區域審理鄂西片區涉青山綠水和水源區環境保護案件。
  上月底,十堰市要求各基層法院,尤其是丹江口、鄖西、鄖縣、竹山等涉漢江、堵河流域法院要結合實際,通過設置環境保護案件合議庭審理環保類案件。8日,丹江口市法院率先在十堰市成立首個環境資源保護合議庭。
  目前,全省地級市尚未成立環境資源保護審判庭,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批准在十堰率先成立,充分體現了我省對南水北調中線核心水源地環境保護的重視程度,環境資源保護審判庭與環境資源保護合議庭成立後,十堰市縣(市、區)兩級人民法院將依法嚴懲污染環境、亂砍濫伐、濫捕野生動物、亂採濫挖礦產資源、非法占用農用地、制污排污等污染環境和破壞資源違法犯罪行為及環境監管失職犯罪。“成立環境資源保護審判庭後,我們將立案時間由法定的7天縮短為3天內,案件審理、辦理周期也將平均縮短20天以上。”十堰市中級人民法院相關負責人介紹,環境資源保護審判庭的成立,對環境違法案件能夠快立、快審、快結、快執。
  (原標題:十堰將率先設環境資源保護審判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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